一、信用證的類型(Form of documentary credit)
看信用證有無“Irrevocable”(不可撤銷)的字樣。若沒有明示是否可撤銷,根據《UCP600》的規定,應理解為不可撤銷的信用證。若信用證出現“Revocable”(可撤銷)字樣,則必須修改。因為可撤銷信用證對受益人沒有付款保證,無須通知受益人或未經受益人同意可以隨時撤銷或變更,受益人只能接受不可撤銷信用證。
二、開證申請人(Applicant)、受益人(Beneficiary)的名稱、地址是否正確、完整、是否與合同相符。
信用證一般涉及四個當事人:開證申請人(進口商)、受益人(出口商)、開證行、通知行。每個當事人規定的正確與否關系到受益人的權利能否得到保障,貨款能否按時收回。因此信用證在此方面的錯誤必須得到高度重視。
三、信用證有效期(Expiry date)
根據《UCP600》的規定,若信用證沒注明有效期,視為無效信用證。如果開證規定的有效期最后一天適逢法定假日,該期限可順延至下一營業日。
四、最遲裝運期與交單日期(Latest date of shipment and presentation period)
信用證規定了一個最晚裝期,特別強調Latest date of shipment 不是loading date 也不是提單的issue date ,而是開船日期on board date ,出口商應考慮備貨情況,以及訂艙時候有可能發生的不可控因素,如海運費高漲,惡劣天氣-如海嘯等,或者船公司的船期因故延遲或者被甩柜。為保險起見,建議預留最遲裝船期是貨物準備好的時間額外加3周到4周時間為Latest date of shipment,若不能在信用證規定的最晚裝期前發貨,則應要求適當將最遲裝運期和效期往后延展。若信用證未規定交單期限(“Presentation period”),根據《UCP600》的規定,受益人應不晚于裝運日后21個日歷日交單,且不遲于信用證規定的有效期。三期之間一般遵循公式: 信用證有效期=最晚裝運期+交單期(21天)。
五、信用證的到期地點(Expiry place)
一般不接受在國外到期的信用證,來證到期地點應為出口國國內。若信用證將議付地點表達為“in our country”(在我國)或“at our counter”(在我行柜臺),則應要求進口商改成出口國或出口國某一地點。
六、信用證金額和幣種(Amount and currency)
信用證金額是否與合同一致,允許的浮動范圍是否有規定。
七、匯票條款(Clause of draft)
看信用證中匯票期限是否與合同一致。若合同規定匯票期限為“at sight”(見票即付),而信用證為“at 60 days after sight(見票后60天付款),對出口商不利,應要求改證。
八、分批裝運與轉運(Partial shipments and transshipment)
審核信用證中分批與轉運條款是否與合同一致,若信用證未作說明,則根據《UCP600》的規定,默認允許分批與轉運。
九、裝運港與目的港(Port of loading and port of destination)
比較信用證中的裝運港和目的港是否與合同一致。一般原則:起運港盡量顯示寬泛,建議ANY PORT IN CHINA(INCLUDING HONGKONG PORT) 目的港: 盡量明晰
十、貨物描述(Description of goods)
審核信用證中品名、貨號、規格、包裝、合同號等是否與合同一致。對于散裝貨物,像糧食谷物、玉米、焦炭、礦石、金屬等,在生產和收購過程中,很難將數量控制得非常準確,信用證如果有數量金額的溢短裝條款,實際裝運過程中可以多裝一些,不超過溢短裝條款的范圍即可。H.S.CODE核實:信用證規定的HS是否與報關一致,如果不一致可能影響產地證的出具。
十一、單據要求(Documents required)
提單上關于運費的條款是否與貿易術語相矛盾。例如:采用FOB術語,提單上應注明“Freight collect”,采用 CFR或 CIF,提單上應注明“Freight prepaid”,否則需要改證。審核保險單中險別、保險加成是否與合同一致。如合同規定"Insurance to be effected by the seller against F.P.A.”(賣方投保平安險),來證規定“Insurance to be effected by the seller against all risks and war risk”(賣方投保一切險及戰爭險),信用證條款嚴于合同條款,使賣方利益受損,應該要求買方改證。若采用FOB或 CFR貿易術語,應由買方投保,賣方議付時不必提交保單,應將信用證中保單條款刪除。
十二、額外條款(Extra clauses)
看有無做不到的條款,還需要看信用證單據條款中有無特殊要求,比如要求出具領事發票,商業發票必須由大使館或領事館認證等,賣方要考慮實際情況,看是否會增加額外費用,是否能辦到,賣方可以不接受這種要求。